图书馆服务时间及入馆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 2018-04-17
  • 作者:图书馆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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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图书馆服务时间及入馆须知:

(一)开馆时间

周一至周五上午:8:15━11:30下午:13:00━16:45(夏令时为13:30━16:45)

(二)入馆须知

1.进入书库、阅览室需出示借阅证,复印期刊及图书须在登记簿上登记。2.随身携带物品请放在指定地点。3.禁止在书刊、文献上圈划及折页。4.本馆为内部图书馆,无证者禁止入内,谢绝参观。5.书库、阅览室严禁拍照、录像。6.保持书库、阅览室卫生,严禁吸烟、喧哗。

(三)借阅数量及借阅期限

借阅数量:10本/人借阅期限:3个月,新书1个月

(四)办证

凡本台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书证。

(五)借书证收回

1.教职员工因调动、离退休、出国进修等原因办理离台手续时,需还清所借图书,由图书馆收回借书证,然后才能办理离台手续。2.学生毕业离台时,在规定日期内,还清所借图书,办理离台手续。

二、图书资产管理说明:

图书及期刊如丢失或损坏,1990年之前出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,1990年(含)之后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。(具体细则参见上海天文台采购管理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(暂行)2012-07)

三、电子资源使用规定:

(一) 本台师生员工、访问学者、留学生可在台内IP范围内,访问图书馆开通的全文资源,可检索、浏览、查看目录、文摘、全文和其它参考内容,可下载或打印单篇文章、章节或条目,仅供授权用户个人使用。(二) 不得使用任何软件、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。(三) 不得批量或系统下载、复制期刊或将这些资源以任何形式或介质存储于可再提取的系统中。(四) 不得进行未经数据库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(指外单位人员),更不允许以此非法牟利,不允许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、再销售、再授权。(六) 未经图书馆允许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。

2013-06-21上海天文台信息中心图书馆